内蒙古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
申报条件
企业规模: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 号)的中小企业标准。
创新能力:
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如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,或具有创新性的商业模式。
在研发投入方面,有一定的经费支出,用于新技术、新产品的研发。
经营状况:企业经营状况良好,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。例如,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,或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5% 。
其他条件:企业在质量管理、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。
申报流程
准备材料:
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知识产权证明材料,如专利证书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。
研发投入证明材料,如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、研发费用明细账等。
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,包括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。
企业创新成果相关材料,如新产品鉴定证书、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。
其他证明材料,如企业荣誉证书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。
网上申报:登录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申报系统,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、申报信息,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。
初审: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、合规性等。初审通过的企业进入下一环节。
专家评审: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评审,专家根据企业的创新能力、经营状况、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。
公示:根据专家评审结果,确定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,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般为 7 个工作日。
认定:公示无异议的企业,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正式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,并颁发证书。
注意事项
材料真实性:申报企业需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如有虚假,将取消申报资格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申报时间:密切关注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政策变化: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政策可能会根据和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,及时关注政策动态,以便准确把握申报要求。